
为贯彻落实全县统一部署,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执罚办案工作,努力实现依法行政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多赢,汉寿县公安局对近期办理的1起行政案件予以曝光,以案析理,以此警示,法律底线不可触碰。
曝光台
伍某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
违法事实经过:2021年5月31日晚上,向某将两段涉疫视频通过微信转发给伍某的丈夫,伍某遂将丈夫手机的这两段视频保存在自己的手机相册中,通过编辑上传至抖音平台,并在其中一段视频中标注文字“从深圳返回汉寿,黄码。”后经抖音平台传播,其视频浏览量达60余万次。经查,伍某未取得当事人同意,将该视频中涉及的当事人个人姓名、行程轨迹、活动空间等有关隐私视频传至抖音,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。
依法处理结果: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,对伍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。
普法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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